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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下的小会议室没有窗户,只有一张长桌、四张椅子,和一台关着的投影机。
坐在对面的是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,头发剪得很短,穿着灰色的套装,面前摊着一本笔记本。旁边坐着一位书记官。邵振廷守在门外,没有进来。
「黎律师。」检察官说,「邵队长说,你想直接跟我谈。」
「是。」黎书宁说,「以受保护证人的身分。这次谈话的内容,我希望只留在这个房间,和你的卷宗里。」
检察官看了她一会儿,点头。
黎书宁从随身包的最底层,拿出那本笔记本,翻到最新的那一页,撕下来,放在桌上。
「我被带走以前,曾经封存过一批证据。」黎书宁说,「这张纸记的是封存位置和登记代码。位置在我任职的事务所,十七楼证物保管室。登记代码是星汐案。调阅需要承办律师本人或合夥人申请,或者由检调依法调取。」
检察官低头看那张纸,看了很久。
「你想起来了。」
「想起来了。」黎书宁说,「可是在你确认这条线安全以前,我不想让任何人知道。包括邵队。包括她。」
「理由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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